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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山西省新型农机装备引进试验开发项目的通知

2024-06-28 09:4816150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山西省新型农机装备引进试验开发项目的通知

晋农机科函〔2024〕13号

各市、县农机中心(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42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财农〔2023〕169号)、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型农机装备引进试验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机科函〔2024〕7号)和全省农机化工作会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发挥农机新技术新装备在发展现代农业和实施乡村振兴中的支撑作用,助力我省农机装备产业发展中拉长长板、补齐短板、锻造新板,推动农机装备提质升级,省农机发展中心决定开展2025年度山西省新型农机装备引进试验开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重点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旱作农业、“三大省级战略”和我省特色农业的实际,重点支持有机旱作农业配套农机装备和畜牧养殖农机装备的研制开发;“2+7”(即:小麦和玉米;马铃薯、高粱、胡麻、莜麦、谷子、荞麦和豆类)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关键环节装备的研制开发;绿色高效复合作业机械的研制开发;针对现代种业、牧草、林果、畜牧养殖、中药材、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高效节能农用水泵等特色农业生产薄弱环节的农机产品研制开发;丘陵山区急需的中小型高效专用农机产品研制开发;智能化、自动化农机装备或辅助设备研制开发。

二、职责分工

省级农机部门针对我省丘陵山区和农业产业急需的农机装备面向全省进行项目征集申报,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省财政厅预算安排及时下达项目计划任务。市级农机(现代农业发展)部门对各县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汇总申报。县级农机(现代农业发展)部门负责对实施主体的规模、能力、信誉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进行项目推荐。项目实施主体是农机科研院所或农机生产企业。第三方管理机构(山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与数据监测中心)负责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项目立项安排建议、实施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目标考核、绩效评价和资料归档以及相关的支撑服务等工作。

三、资金规模及使用方向

2025年度新型农机装备引进试验开发项目,每个实施项目申请资金规模为2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新型农机装备的改进与优化开发试验。项目资金的使用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四、申报要求

(一)实施单位需为山西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机科研院所和农机生产企业等。

(二)实施单位应有相应的科技人员和设施条件。

(三)农机生产企业应具有一定的资金自筹能力。

(四)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含高级)或同等能力。

(五)探索“企业+合作社+基地”的农机产品研发、生产、推广新模式,鼓励农机生产企业与科研院校联合攻关,优先考虑产学研推相结合的项目。

(六)所有申报材料的填写均应客观、真实,凡有弄虚作假、虚夸、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实,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项目单位将列入科研失信记录,承担一切后果。

五、申报材料

(一)《山西省新型农机装备引进试验开发项目申报表》。

(二)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附件材料:

申报单位概况;项目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单位研发投入情况;产学研合作协议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明,在职、在岗或在聘证明(在聘证明需明确受聘期限);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

(三)联合实施项目须提供书面共同申请协议,并在本协议中明确主持单位、参加单位的责任。

六、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拟实施单位需按要求填报《山西省新型农机装备引进试验开发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项目实施时间为2025年1月—2025年12月。

(二)项目申报表填报完成后由县(区)、市农机部门推荐盖章,各市农机中心(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于7月3日前正式行文报送省农机发展中心科技发展部,同时报送电子版。纸质版申报表和相关材料一式六份胶装成册(每个项目装订一本,各市不要合订上报)。

联 系 人:张 帅    李 云

联系电话:0351-4035959

0351-2023093

电子邮箱:sxnjkjxm@163.com

附件:2025年度山西省新型农机装备引进试验开发项目申报表

2025年度山西省新型农机装备引进试验开发项目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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