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的公示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9月23日至9月2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山西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联系人:李敏 邮箱:1041161698@qq.com
联系电话:18734565168
附件:DG14Z 003-2024秸秆炭化机专项鉴定大纲(公示稿)
附件:DG14Z 003-2024秸秆炭化机专项鉴定大纲(公示稿).doc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