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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通报2024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结果

2024-10-31 09:183150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关于2024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结果的通报

黑农机鉴发【2024】4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监督管理,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下称《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下称《工作规范》)《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农机鉴〔2019〕54号,下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我站组织开展了2024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工作(下称“证后监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监督对象

监督对象按照分级分类原则,通过“试验鉴定信息管理系统”中证后监督子系统中抽取,共抽取27家企业的27张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作为监督检查对象。

(二)监督人员

采取随机方式抽取监督人员,组成证后监督小组。每个小组由2-3人组成,其中1人任组长。

(三)监督内容

一是检查生产者名称、地址一致性。当生产者与生产厂相同时,检查生产者营业执照与鉴定证书上生产者名称及注册地址的一致性。当生产者与生产厂不同时,检查生产厂营业执照与鉴定报告、全国鉴定平台证书信息中的生产厂名称及注册地址的一致性。二是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样机铭牌上的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与鉴定证书和鉴定报告中内容是否一致,国四升级产品型号是否与全国鉴定平台中产品型号一致;整机结构型式、主要技术参数及关键部件配置与鉴定检验报告是否一致。如有变更是否符合规定。推广鉴定大纲中有产品一致性保证能力检查要求的,检查企业的产品一致性保证能力是否符合规定。三是检查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检查生产者是否存在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制作的标志格式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四)监督方法

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记录和样机核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证后监督结果

本次监督检查的27张证书中,17张证书证后监督结论为“合格”,占比63.0%;8张证书证后监督结论为“不合格”,占比29.6%;1张证书的生产者无法联系,1张证书的生产者已经注销,占比7.4%。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企业能够自觉遵守鉴定证书及标志管理、证书和产品信息变更等有关规定,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无样机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样机,涉及7家企业7张证书;

(二)生产者已经注销,却未及时向鉴定机构申请证书注销,涉及1家企业1张证书;

(三)注册地址变更超出3个月未进行证书有效期内变更,涉及1家企业的1张证书。

(四)无法联系生产者,涉及1家企业1张证书。

四、证后监督结果处理

按照《鉴定办法》、《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要求,证后监督结论“合格”的,其鉴定证书维持有效(见附件1);证后监督结论“不合格”的,依据《工作规范》第三十条规定,鉴定证书予以撤销,其中企业注册地址变更超出3个月未进行证书有效期内变更的,同时撤销该企业持有的其他现行有效证书(见附件2);生产者已经注销的,依据《鉴定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鉴定证书予以注销,同时注销该企业持有的其他现行有效证书;无法联系生产者且在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示1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依据《工作规范》第三十条规定,鉴定证书予以注销(见附件3)。

附件1.维持有效的农机试验鉴定证书目录

2.撤销的农机试验鉴定证书目录

3.注销的农机试验鉴定证书目录

附件.xls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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