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力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不含大连),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局:
为深入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4〕9号)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机办〔2024〕5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4年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发改环资〔2024〕488号)要求,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4〕176号)基础上,我们制定了《辽宁省加力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细则》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加力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为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支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4〕176号)基础上,充分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原则,加快农业机械迭代更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扩大报废补贴范围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4〕176号)确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9种报废机具基础上,增加花生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田园管理机、微型耕耘机、打(压)捆机、搂草机6种报废机具。
二、提高报废补贴标准
(一)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
(二)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照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对只申请报废不新购置的,继续执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4〕176号)确定的报废补贴标准。具体报废机具补贴标准详见附件,本补贴标准自《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机办〔2024〕4号)印发之日起执行。对6月17日(含)至本《细则》印发之日起已提交报废补贴申请尚未发放补贴资金的,如涉及提高补贴标准的报废机具,各地可通知当事人重新提交申请,按新的补贴标准办理;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环资〔2024〕489号)要求,落实部门职责分工,管好、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对发现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查处。资金发放方式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实行省集中发放的通知》(辽财农〔2024〕90号)执行。如本地区用完分配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可使用额度,可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余缺调剂。经调剂后,若尚有超出部分可使用今年下达的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可使用额度。
四、完善工作流程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加力支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的操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继续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4〕176号)规定执行。各地要针对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农机报废补贴工作流程和监管机制,加快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强化全流程闭环管理。各地要积极扩点增面,努力增加回收拆解企业网点,促进农机报废补贴工作落实。鼓励各县(市、区)立足便民利民和提高效率,开展农机报废回收拆解方式方法创新探索,可根据属地实际将回收环节和拆解环节分开。
五、强化政策实施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原则,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落实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要加强风险防范,对提高补贴标准的报废机具进行严格监管;对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农机种类,在申领报废补贴时,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购置同种类新农机的有效证明;对于报废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各地可与专门为政府部门报废处理涉密设备的企业对接,要在确保报废设备唯一性及数据安全等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回收拆解标准及方案。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采取多种手段大力宣传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要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通过定期调取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坚决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要强化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严把审核关,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及时跟进政策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处理,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请于2025年1月5日前,将本地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政策实施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附件:辽宁省加力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机具种类和补贴额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