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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农机报废更新的补充通知

2024-09-26 14:1414260

9月26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

通知指出,在之前规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7个农机种类基础上,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新增青饲料收获机、自走式花生收获机、谷物烘干机、挤奶机、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6个机具种类纳入报废补贴范围。

同时提高相关农机的补贴标准,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报废补贴标准在原补贴额基础上再提高50%,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除20马力以下拖拉机外,对只申请报废不新购置的,执行《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废补贴标准;新增的6种机具,按本补充通知规定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详见附件)。对自《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印发之日起(2024年6月21日)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按调整后的报废补贴标准执行,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

河北省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农机报废更新的补充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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