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及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精神,我们组织起草了《湖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政策实施指引,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第二部分为实施重点,提出突出稳产保供、支持自主创新等6个支持方向。第三部分为补贴机具范围和资质,强调优先保障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第四部分为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与上一轮政策基本保持一致,对农机创新产品、应急救灾机具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有新规定。第五部分为资金分配与使用,明确资金用途,对资金余缺调剂、使用监测等方面提出要求。第六部分为补贴操作流程,农业农村部采纳了湖南经验做法,要求对高风险机具进入补贴前须开展现场演示评价。第七部分为实施要求,强调严把补贴机具资质关口,推动落实农机鉴定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多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二、新旧政策主要变化
与2021—2023年政策相比,我省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扩大了补贴范围。将补贴范围由之前的62个品目增加至80个品目,新增了喂料机、网箱养殖装置等畜禽水产养殖和棉花收获机等经作机具;将农民急需的粮食烘干、喷滴灌和茶叶初加工等成套设备纳入补贴。
二是提高了补贴标准。可对10个重点支持机具将补贴额测算比例由常规的30%提高至35%;可对生产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等3类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40%;可对创新机具给予3年以下的特定补贴支持,将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
三是加强了源头管控。一方面,加强对鉴定环节的监管,要求对鉴定证书及其采信的检验检测报告等投档资料进行规范性抽查;另一方面,从严把好产品入口关,要求对高风险机具组织开展现场演示评价或验证。
四是强化了工作保障。首次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
总体来说,新政策立足于惠农利农,降低农户购机用机成本;立足于补齐短板,解决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问题;立足于鼓励创新,促进农机新质生产力发展;立足于绿色发展,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