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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最高补贴提高至6万元!浙江四部门联合发布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新方案

2024-09-12 11:2015290

近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商务厅四部门联合出台《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以下简称《新方案》),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进行了全面优化升级,该方案自2024年9月10日起施行,方案涉及的补贴标准实施期限截至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新方案》扩大了报废补贴范围。省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浙江省各县(市、区)办理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注册登记)、申请人能提供其权属证明(购机发票等有效原始凭证)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粮食烘干机、热风炉、履带自走式旋耕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微耕机、打(压)捆机等均可申请报废补贴。

《新方案》提高了报废补贴标准。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了报废补贴标准,最高单台分别可拿到26250元、18750元和3000元的报废补贴;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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