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青海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青海省财政厅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省级配套、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多渠道筹措资金1亿元,大力支持推进青海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机的推广应用,推动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据悉,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额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执行,对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最高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
此外,青海省结合省情实际,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自行确定不超过6个机具种类纳入报废补贴范围,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确定补贴额。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最新确定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我省从事农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国有农牧场、农业企业以及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可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补贴资金。
下一步,青海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指导各地积极开展报废更新工作,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为青海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