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故城县祥兆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部分补贴产品违规处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相关线索,经组织调查核实并约谈企业,故城县祥兆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睢宁恒泰农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MA1XLTG39W)补贴销售的1JH-200(证书编号:T202113130573)型部分秸秆粉碎还田机,违反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理结果
(一)故城县祥兆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1JH-200型部分秸秆粉碎还田机存在传动方式、作业幅宽等参数不符,违反了相关政策规定,属于较重违规行为。自发文之日起,取消故城县祥兆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1JH-200型秸秆粉碎还田机在我省的补贴资格。
(二)暂停睢宁恒泰农机有限公司在我省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格6个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有关要求
(一)被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自发文之日前(以机打购机发票为准),经核实符合补贴规定的产品可继续补贴流程;对不符合补贴规定的产品,由产销企业将补贴资金退缴当地县级财政。因取消或暂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二)暂停期满后,经企业自查整改到位并书面申请恢复补贴资格,按程序研究后续处理措施。
(三)各产销企业要切实引以为戒,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确实履行承诺,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杜绝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省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监管工作的意见》等要求,加强补贴申请审核,强化补贴风险防控,落实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加强对相关产品类似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按规定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