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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对2024年第二批农机补贴机具投档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2024-08-21 17:376860

河南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关于对2024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豫农机农垦文〔2024〕27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经查,邢台蒂狮机械有限公司、高碑店市鑫宏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漳州科晖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大安市祥和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天长市羽峰农机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湖州农瑞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市永昌逸通机械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在河南省2024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过程中,存在投档违规行为。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要求及相关规定,我单位对上述7家企业进行了约谈告知,并作出如下处理意见(详见附件):

一、取消邢台蒂狮机械有限公司、高碑店市鑫宏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漳州科晖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大安市祥和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相关产品在河南省的补贴资格。

二、暂停湖州农瑞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天长市羽峰农机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相关产品在河南省的补贴资格,暂停期3个月,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执行。暂停期间,上述两家企业应按规定进行整改。暂停期满且完成整改的,生产企业可书面申请恢复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三、郑州市永昌逸通机械有限公司已申请注销93QS-8A、93QS-15A、93QS-30A型青贮切碎机的推广鉴定证书(T202341410071、T202341410072、T202341410073),不再对该三款产品进行处理。

因取消、暂停产品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各农机生产企业要引以为戒,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补贴机具投档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义务,杜绝投档违规行为的发生。

附件:2024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违规行为处理意见表

河南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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