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规定,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期满仍符合现行鉴定大纲要求的,实行注册管理;不再符合鉴定大纲要求的,证书失效。为切实做好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注册管理工作,依据《关于做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期满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4]61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申请者应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关于公布2024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满产品与现行推广鉴定大纲的符合性确认方法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4〕89号)进行自查,确认符合要求的,对照确认方式做好注册申请。
(二)获证产品如发生变更,按照现行大纲要求需由鉴定机构进行确认的,应先提交变更申请且取得变更确认报告后再提出证书注册申请。为确保在证书到期前完成注册,对于需要现场审查确认的,企业可于6个月前提交变更申请。
(三)配套柴油机的农机产品应达到国四排放要求,并于证书到期前6个月完成国四产品变更确认,提交注册申请时,证书中全部产品型号应变更为国四产品,否则不予受理注册申请。
(四)如因生产者申报不及时导致无法在证书到期前完成注册,或经确认不受理注册申请的,证书逾期后失效,企业可重新申请鉴定。
(五)申请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因提供材料不实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者自行承担。
二、申请方式:
生产者对上述情况确认无误后,从“上海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申报系统”(网址:http://sh.njjd.org.cn/appraisal_font/portal/appraisal/portal/index)中提交注册申请,在系统中上传注册申请材料。
三、申请时间
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允许提交证书注册申请。但为确保证书到期前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原则上应至少提前3个月提交全部申请材料,请有关企业尽早准备、尽早提交。
四、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上海市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质量标准科
联系电话:021-67655963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鼓浪路2号
上海市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