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做好2024年农机跨区作业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农机跨区作业服务保障,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2024年农机跨区作业准备工作的函》(农机产[2024]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部门联动,确保跨区作业工作组织到位。各地要畅通与公安交管、交通运输、气象、中石油、中石化及兵团相关部门单位联系渠道,统筹开展跨区作业形势会商,协调打通农机转运作业堵点卡点,保障零配件和燃油及时充足供应、应对处置应急情况等。要及早发布农机作业服务供需信息,指导供需双方提前做好对接,签订作业合同,为跨区作业提供便捷服务。
二、做好今年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2024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跨区作业证》)即将发放,各地要严格按照《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规定,落实一车一证、免费发放、登记备案要求,严禁发生倒卖或收费等违规行为。《跨区作业证》应加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公章,并按照“发一录一”的原则,及时通过“全国农机化综合服务平台”(gmc.njztc.com)或农机直通车政务版客户端,完整准确将机主姓名、号牌等信息上传到数据库,信息录入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跨区作业证》申请及本年度追加的重要依据。
三、精准掌握农机跨区作业运输车辆情况。各地要提前对今年计划开展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农业机械所使用运输车辆情况进行摸底,掌握跨区作业机型、运输车型、车辆所属地和运营资质等情况并建立超限运输需求、违法超载隐患台账(详见附件),于4月12日前汇总报送我厅。要联合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组织对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跨区作业机手、有关运输车辆驾驶员尤其是自有车辆运输驾驶员,开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道路通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超限车辆办理大件运输许可,通过摸底及时掌握超限运输需求,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帮助机手办理大件运输许可(今年《跨区作业证》专门印有二维码办理入口),确保提早办理到手,保障运输通行安全顺畅、及时抵达作业地点。组织开展违法超载隐患警示引导,对摸底中了解到的车辆超载隐患,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警示,根据实际情况帮助寻找合适运输车辆,消除道路通行安全隐患。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引起矛盾冲突,要结合机手实际需求开展暖心贴心服务。
四、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农机转运和燃油供应到位。各地要用好跨区作业车辆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加强与交通运输、公安交管、气象等部门沟通对接,做好跨区作业车辆顺畅通行、气象预警、作业秩序维护及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随时掌握交通、气象、收获进度等方面的情况,及时打通农机跨区转运堵点卡点。要按照《关于做好“十四五”农机作业用油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农机〔2022]93号)要求,加强与中石油新疆公司、中石化新疆分公司各销售公司沟通联系,做好用油供应储备工作,制定用油保供方案,一地一策优先保障农机作业用油,加油站内要开辟农机加油“绿色通道”,提供优先优惠加油服务。在农时紧张、用量集中的时段和区域,应提供送油到田间地头服务。要及时向农户发布所有乡村站点信息,分地区设置农机用油服务电话,在交通便利、跨区作业机具流量较大的站点建立“农机驿站”,为农机手提供餐饮、休息、简易维修等便农服务。
五、强化培训指导,确保主粮作物机收提质减损。各地要进一步巩固去年主粮作物机收减损工作成果,提高机收作业质量,挖掘机收减损潜力,不断完善粮食作物精量播种、机收减损作业标准,组织开展粮食作物在用播种机、收获机质量调查和作业机具田间测评选型,引领企业不断改进播种、收获机械产品性能,加强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要积极引导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或作业服务合同,推广订单作业、“一条龙”作业等服务方式。要充分发挥农机技术推广人员的作用,在集中收获期开展巡回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农机手节粮减损意识及规范化操作、标准化作业的能力和水平。
六、强化安全监管,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履行对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要抓好农机检修保养服务,组织农机技术人员实地督促指导农机户开展好农机检修保养工作,确保机具安全性能状态良好。根据群众实际需求,督促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做好售后“三包”服务,调配和储备好检修保养所需零配件,确保机具检修保养服务及时到位。针对跨区作业期间农机服务人员流动性强、作业持续时间长的特点,保持严管态势,严厉打击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违法载人、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咨询活动,组织做好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演练和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督促指导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
附件:1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运输车辆摸底情况统计表
2.《2024 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防伪技术说明
《2024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防伪技术说明.doc
新疆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