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播种机现场演示验证活动的通知
鲁农函字〔2022〕84号
各有关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播种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机政〔2022〕31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工作部署和要求,经协商河北、山西、江苏、安徽、河南省等农业农村部门同意,拟组织第三方验证机构开展黄淮海地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播种机现场演示验证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参与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省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优先受理通过相关省初审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播种机,是否参与验证由相关企业自愿提出。
二、验证内容
(一)按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播种机先进性验证方案》(附件1)执行先进性验证。
(二)按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播种机安全性验证方案》(附件2)执行安全性验证。
(三)按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播种机适用性验证方案》(附件3)执行适用性验证。
三、工作流程
统筹考虑政策实施和疫情防控要求,现场验证活动采取自愿参加、自主申报、分散验证、集中评议、分批进行的方式,并根据疫情等方面影响实行动态调整。
(一)企业自愿自主申报。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自愿的原则,生产企业自愿参与,自主选择适宜合规的地块,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统一提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播种机安全性、适用性验证,未取得先进性评价材料的,可一并申请科技成果鉴定。请自愿参与第一批验证的企业于2022年4月8日前,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提交书面承诺书(附件4)和参与现场验证申请表(附件5)的PDF版电子文档。(联系人:韩兴昌,电话:0531-88617635,邮箱:njybgs@shandong.cn。)
(二)前期准备工作。验证机构收集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省通过初审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播种机产品名单、补贴额一览表和农艺要求,熟悉验证方案,主动对接生产企业,指导生产企业做好验证前期准备工作,采集机具的相关数据信息。
(三)现场验证检测。验证机构核验企业提供的先进性材料,确认先进性评价技术与验证机具是否相符,核查企业已取得的安全性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按生产企业需求实地开展安全性和适用性检测并出具验证报告。
(四)专家评估论证。专家对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对参与验证活动的机具、验证报告进行评估论证,出具专家意见和区域一体化归档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现场验证时,企业需要提交书面承诺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A4纸张大小)、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复印件、先进性证明资料复印件和安全性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复印件每页需盖单位公章。
(二)参加人员应要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配合地方做好疫情检查,做好疫情防控和自我保护。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人员接触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活动。活动期间,参加人员派出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程要求派出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尽量减少集聚。
(三)参加活动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四)验证工作分批次开展,未参加第一次验证的企业,可随后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自愿提出参加下批次验证工作。
附件:1.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播种机先进性验证方案
2.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播种机安全性验证方案
3.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播种机适用性验证方案
4.书面承诺书
5.现场验证申请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