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责,纪检部门不能对农机经销商进行处罚,纪检是对内监督的,即监督对象为农机部门、财政部门等。
比如广东省2013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东方红自走式玉米收获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3〕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所以处罚主管部门不可能是纪检部门,由于农机补贴的政策性很强,经销商违反规定将设备销售到外地,违反了文件规定,应受到责任追究。2017年我买了个打捆机经销商没给办补贴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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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农机购机补贴限制农民异地购买合法吗??
当然合法,根本不犯法。追问说这事合法的无外乎这么几种人:是农机局制定政策的人;是收益的经销商;牧神4行玉米收还有就是他们
0评论2021-06-07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