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0日,我厅根据有关规定,对湖南农夫机电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错误投档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并下发了《关于湖南农夫机电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通知下发后,重庆鑫源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桑铼特农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进行了积极整改,并向我厅提交了整改报告,符合整改要求。湖南农夫机电有限公司、益阳市德林机械有限公司、浙江四方集团公司、益阳富佳科技有限公司、中联重机浙江有限公司、九阳农机(常州)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主动采取整改措施,进行了积极整改并提交了恢复补贴资格的书面申请,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
综合考虑湖南农夫机电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整改情况及承诺事项,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恢复湖南农夫机电有限公司生产的NF-Y602、NF-Y702、NF-Y802、NF-902、NF-702型产品;益阳市德林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DL-L752、DL-902型产品;浙江四方集团公司生产的SF752型产品;益阳富佳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FJ-802型产品;中联重机浙江有限公司生产的AH-1002型产品;九阳农机(常州)有限公司生产的JY-1002型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