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政策性补贴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各县(市、区)继续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2.农机购置补贴。补贴对象为购置农业机械的农民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纳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符合标准的农用机具进行补贴,实行应补尽补,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农机深松、免耕播种、植保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支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新产品试点。对贫困地区实施县满足需求,对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3.渔业油价补贴。补贴对象为国内合法且正常作业的渔船。按照“调整优化补贴方式,健全渔业油价补贴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机制”的总体思路,对国内合法且正常作业的渔船核发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其中:20%作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用于渔民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渔港航标基础设施改造、人工鱼礁建设、远洋渔业等重点工作;80%作为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在保障足额发放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资金的基础上,调减出的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渔业重点项目建设。
4.原农村农机员、农技员、兽医养老补助。补助对象为全省62个贫困县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即户籍仍然在河北省,曾经受聘在原乡镇(公社)农机站(农机管理站、拖拉机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基层兽医站,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以上,离开岗位后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个工龄每月2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超过每月400元。因刑事犯罪或违反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人员不予补助。
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5.支持合作社发展。支持对象为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县、省“十佳”农民合作社和符合省级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合作社;受新冠肺炎疫情损失较大的部分合作社、部分贫困地区合作社。试点县每县补助资金不低于200万元,获得“十佳”称号的合作社不低于100万元,省级规范化建设合作社每个补助30万元左右。重点支持合作社在土地流转、改善生产条件、新技术应用、农产品保质保鲜、冷链物流方面的需求及社会化服务、财务管理、农产品检测设备等环节,不断增强合作社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及增收能力。
6.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支持对象为县级(含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一般单个家庭农场补助额度为10万元左右。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家庭农场持有效的支出凭证及县级家庭农场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向当地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土地流转、信贷保险、科技投入、农产品质量提升等环节。
7.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支持对象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产业化联合体),优先支持扶贫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且运营产地田头市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标准按照单个主体补贴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30%(贫困地区50%),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进行额度测算,具体标准由地方制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地方财政资金适当叠加补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主要围绕水果、蔬菜两大品类建设,重点向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贫困地区的产业重点县(市)倾斜,重点支持节能型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以及配套设施建设。
8.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对象为从事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小农户和生产经营主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供销社等提供农技推广、代耕代种、统防统治、作物收获、烘干存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降低农户的服务价格。根据中央安排及项目县农业生产和市场发展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
三、支持农业产业发展
9.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按照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的思路,集中资源要素,打造河北鸭梨、河北越夏食用菌2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每个集群支持1亿元,支持对象为以梨、食用菌生产加工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重点突破产业发展的制约瓶颈和关键环节,推动产业形态由“小特产”升级为“大产业”,空间布局由“平面分布”转型为“集群发展”,主体关系由“同质竞争”转变为“合作共赢”,形成结构合理、链条完整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使之成为实施乡村振兴的新支撑、农业转型发展的新亮点。
10.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对象为通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认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按照中央支持、地方负责、市场主导的发展思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突出一二三产业融合和联农增收机制创新两大任务,创建规模化种养基地为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现代生产要素聚集的产业园。重点支持改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条件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1.创建特色农业精品示范基地。支持对象为“总体规模大、品牌知名度高、在具有较高行业地位”的“大而精”生产基地和“有一定规模基础,有特色优势和科技创新基础,具有较好发展潜力”的“小而特”精品示范基地。每个“大而精”精品示范基地补助100-320万元、“小而特”精品示范基地补助40-60万元。重点支持示范基地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标准化生产、质量监管追溯、科技攻关等环节。
12.支持生猪产业发展。支持对象为种猪场和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猪场。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5000头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贷款进行贴息补助,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推广人工授精技术,对实施人工授精技术的能繁母猪按每头年使用4份精液进行补贴,每份精液补贴10元。
13.农业结构调整示范区建设。支持对象为开展农业结构调整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在稳定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前提下,压减非优势区高耗低质低效作物面积,支持规模发展、成方连片的万亩以上农业结构调整示范区建设,每亩补助引导资金50元。重点支持发展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园区、农业规模化特色基地,增加优质作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节水灌溉设施、土地流转、种子种苗供应等环节。
14.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对象为开展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的新型经营主体和企业。在河北省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区域,建设200个管理规范、示范作用明显的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对取得境内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企业)或获得GAP、GMP、GLOBAL-GAP等国际认证的农产品企业(产品),每个予以一次性奖补10万元;支持境外购地300公顷以上从事种养殖生产、农产品加工的企业,生鲜(活)农产品仓储能力达到2万吨以上的企业,农产品物流基地中转能力达到30万吨以上的农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补。
四、推进奶业振兴
15.智能奶牛场建设。支持对象为全省存栏100头以上规模奶牛养殖场。补助比例不超过智能奶牛场投资总额的50%,存栏100-299头奶牛养殖场补贴20万元,存栏300-499头奶牛养殖场补贴30万元,存栏500-999头补贴50万元,存栏1000头及以上补贴300万元。补贴内容为安装挤奶自动计量、TMR(精准饲喂)、环境监控等智能传感设备,将现有规模化奶牛养殖场提升改造为智能奶牛场,监控数据自动上传,实现全省规模奶牛场智能监管。
16.乳品企业自建奶牛场补贴。支持对象为乳品企业自建(改、扩建)的奶牛养殖场,旨在提升企业自有奶源基地比例,鼓励乳品加工企业自建奶牛养殖场。按照设计存栏规模,每个栏位补贴基本建设费2000元。
17.高产奶牛胚胎移植和性控冻精补贴。高产奶牛胚胎移植支持对象为具备移植条件的奶牛场,性控冻精补贴对象为全省奶牛养殖场。移植高产奶牛雌性胚胎每枚补贴2000元,国产优质荷斯坦牛性控冷冻精液每支补贴150元。通过性控冻精选配和高产奶牛胚胎移植,提高母犊率,有效推进全省优质奶牛良种繁育进程。
18.生鲜乳喷粉补贴。支持对象为省内的乳品加工企业。为有效缓解生产和收购矛盾,防止奶企发生拒收现象,保证奶农利益,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和3-5月份市场生鲜乳相对过剩、企业产品销售困难时期,帮助乳制品加工企业克服销售困难,继续履行鲜奶收购合同,杜绝倒奶现象发生。按照乳制品加工企业生鲜乳收购量的10%进行补贴,每吨补贴500元。
19.实施粮改饲。支持对象为符合要求的适度规模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等)。按照收贮主体实际收贮量进行补助,按每立方贮量800公斤折算,优质饲草料每吨补贴不超过60元;青贮窖每立方米补贴不超过120元,地面堆贮场每平方米补贴不超过50元。项目实行事前申报、事后补助制度,根据饲草料实际收贮量进行补贴。优先向流转土地自种、订单收购、托管种植等形式收贮的组织倾斜,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
20.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区建设。补贴对象为种植苜蓿的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和草食畜养殖企业。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基础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生产基地,为奶业发展提供优质苜蓿草产品。支持项目实施主体开展苜蓿种植,对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苜蓿种植基地按照每亩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1.建设农业产业强镇。支持对象为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批准产业强镇。以乡土经济活跃、乡村产业特色明显的乡镇为载体,以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支持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规范壮大生产经营主体,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共享机制,建设成为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深度融合、产村产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促进产村融合、产城融合发展,繁荣镇域经济,带动农村发展。2020年全省共创建11个农业产业建设强镇,每个支持1000万元。
22.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支持对象为省级(贫困县可为市级)示范联合体,每个项目安排60-150万元,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主要采用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资金重点用于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以及担保(反担保)奖励等产业链金融发展,与农业担保公司和银行合作,为联合体内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支持;核心企业为原料生产基地经营主体提供统一供种、农资、技术、培训等社会化服务;建设质量控制体系,公用质量检测设备购买、共用生产设施建设;全产业链技术研发、集成中试、加工设施建设以及技术装备升级。
23.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示范创建。支持对象为农产品加工规模大、集中度高、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配套、产业发展成效突出的集群。财政补助不超过实际投资的30%,采取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和奖补等后补助方式,撬动1.2亿元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每个产业集群补助200万元。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示范、农产品加工装备提档升级,发展集群电子商务、智能物流、协同创新平台,推动产业链关键环节及相关配套提升,推动产业生态健康发展,支持金融推动集群发展,鼓励向复工复产企业优先安排项目资金。
24.打造科技创新型农业企业。2020年全省遴选支持40家创新企业,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比例不高于25%。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在技术改造、科技研发、高端人才培育引进、知识产权管理、装备升级、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加工技术升级和关键技术攻关等方面的投入。
25.信息进村入户。以12316三农热线信息服务为支撑,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支持打造1200个市级益农信息社示范点,每个示范点安排8000元左右,资金集中用于信息员培训和站点考核、绩效和评价,提升益农信息社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信息服务体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26.粮油绿色高产创建。支持对象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重点县为单位,突出强筋冬小麦、高油酸花生等谷物和油料作物生产,集成推广“全环节”绿色高质技术模式,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小麦每亩物化补助不超过115元,其中,优质强筋小麦种子每亩补助65元左右,全程绿色防控(实施种子包衣、杂草秋治、春季杂草防治、病虫害防治、一喷三防等)每亩物化补助不超过50元;高油酸花生每亩物化补助不超过200元,其中,优质种子每亩补助120元,全程绿色防控(实施种子包衣、杂草防治、病虫害防治等)每亩物化补助不超过80元。
27.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支持对象为实施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试点的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在相关地下水超采区,采取统一推荐介节水品种,企业统一供种方式,每亩物化补助70元左右。通过项目实施,将秸秆还田、精细整地、精细播种、播后镇压、适墒灌溉、推迟春一水等节水栽培技术落实到田,春季麦田浇水减少1-2次,亩均节水40-50立方米,2020年推广面积138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