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农作物秸秆是环境违法行为,这个道理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农民接受,为了不焚烧秸秆,很多地方还想出了秸秆回收的办法,鼓励农民和企业从事秸秆回收再利用。
但,秸秆回收搞不好也一样会造成环境违法,在江苏盐城就发生了一件这样的事情。
先来看看事情的经过:2019年7月29日,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建湖县宝塔镇长陈村三组,一个叫建湖县晓城秸秆回收专业合作社的地方进行环保执法检查,他们发现该合作社所从事的秸秆回收、压块、打包打捆生产项目,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且这个合作社从2014年就建成并且已经从事了五年时间。
与此同时,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还发现,虽然该合作社并没有生产,但在厂区内却有废纤维、废布料、废泡沫堆放,部分堆放在厂房内、部分露天堆放在厂房外,而这些物体按照相关规定,属于应依法处置的固体废物。
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认为该合作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由,作出要求其立即改正废纤维、废布料、废泡沫露天堆放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从生态环境部门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中不难看出,合作社从事秸秆回收作业,是需要至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环评手续后才能生产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但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或许是考虑到了该行业的特殊性,以及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权限,没有对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只是对其违反固体废物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下达处罚决定并履行完催告程序后,建湖县晓城秸秆回收专业合作社并未履行行政处罚,2020年6月23日,当地法院作出裁定,被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