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农机局(站):
根据农财两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及《江西省农机局关于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联动处理工作的函》(赣农机综〔2018〕52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对被其他省查处并已进入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违规产品进行联动处理。
一、联动处理的违规产品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取消浙江柳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粮食烘干机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苏农办机〔2018〕8号)文件,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浙江柳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5H-12A低温循环式粮食烘干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二、相关要求
(一)各市、县(区)农机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暂停或取消期间,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还是以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的违规产品,一律不得办理补贴。
(二)各有关企业须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因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其生产企业及授权经销商自行承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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