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大家心里一直惦念着的种植补贴终于有消息了,最近黑龙江省统计局、农业委员会、财政厅发布了《关于上报2018年玉米、大豆和水稻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通知》。
这就说明离发放玉米、大豆、水稻补贴的日子越来越近了,在这里芮大叔提醒大家的是一定要记得上报,同时确定好面积,一定不要出错,这都关系到咱们的钱啊!
下面小编按照老规矩,将《通知》中的重要内容解读给大家!
《关于上报2018年玉米、大豆和水稻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直有关单位,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玉米、大豆和水稻生产者补贴政策,保护玉米、大豆和水稻生产者切身利益,保证补贴资金顺利发放,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13号)部署及和省关于水稻补贴政策的相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8年全省玉米、大豆和水稻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核实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键点:以下9种情况没有补贴!
核实范围为本省辖区范围内玉米、大豆和水稻合法实际种植面积。
玉米、大豆和水稻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是指拥有与村集体、乡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林业局、地方农牧场等)签订的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以下简称为“合同”),且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原、非湿地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玉米、大豆和水稻的面积。
1.村集体耕地合法种植面积以二轮土地承包台账数据为依据,拱地头、扩地边形成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2.与村集体、乡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林业局、地方农牧场等)签订合同,且合同约定用于农作物种植二轮土地承包范围内的坝外河滩地种植的玉米、大豆和水稻面积纳入补贴范围,其他坝外河滩地种植的玉米、大豆和水稻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
3.流转的军队农场耕地种植玉米、大豆和水稻的,实际种植者必须提供同军队农场签订的耕地流转合同,方可纳入补贴范围。
4.林业工资田按职工档案工资额度,经林场或其主管林业局确认,并出具本级政府或上级部门认定的相关文件,经政府主要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统计、农委等部门进行备案予以确认,林业非工资田不纳入补贴范围。
5.土地整理过程中新增的耕地,取得土地部门项目合格验收报告的纳入补贴范围,否则,不纳入补贴范围。
6.已被征用耕地种植的玉米、大豆和水稻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
7、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大豆和水稻种植面积。
8、在和省有明确退耕(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湿)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水稻的面积。
9、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水稻的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