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几年前,农业合作社在部分农村"复兴",为的是提升农民收入,但一旦经营者经营不善,也可能导致各种矛盾。6月26日上午,新密法院大门口敲锣打鼓引得群众纷纷驻足,原来是家住新密大隗镇某村的几位村民来给执行法官送锦旗。咋回事,弄这么大阵仗?事情还得从2010年的一桩土地承包交易说起。
2010年6月,新密市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与新密市大隗镇某村一村民组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该村民组的43户村民把一块面积为26.6亩的土地转包给该合作社,双方约定了承包年限和租金。合同签订后,村民按约将土地交付给合作社承包使用,合作社按年支付租金。但好景不长,到了2012年,合作社突然不再支付按约支付土地转包金了。这一拖,就是三年,到了2015年,经多次协商,该合作社仍然是既不支付转包金,也不在该土地上进行蔬菜种植,任其荒芜。村民们不愿眼睁睁看着大好的土地就这样被荒废,就向当地村委、镇政府反映该问题。最终,该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书面同意解除转包合同,但对拖欠三年的土地转包金拒绝支付,也不对转包的土地恢复原状。无奈之下,村民们向新密法院提起诉讼。经新密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该合作社支付原告土地转包金并将转包土地范围内所建的蔬菜大棚及附属房屋拆除,并恢复地貌。
判决生效后,被告却迟迟不履行,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王某认为自己前期投了数百万元,现在还没见到成效就要拆除,心有不甘,于是一直推拖,不愿返还土地,希望继续租用获得收益,多次向村民组表达续租意愿。但村民们却不愿再相信王某,坚持要收回土地。在此情况下,王某就擅自在该土地上种上农作物,企图造成既有事实迫使村民就范。而村民们得知消息后非常生气,冲进地里把农作物毁掉。王某一气之下就报了警,要求村民赔偿他损失并声称要追究村民故意毁坏财物的刑事责任。这下,双方互不相让,陷入了拉据战中,且随着时间推移,双方的矛盾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在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由于涉及众多村民且为土地纠纷,新密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经深入了解案情后,执行法官认为该案件还是协商解决,避免矛盾的进一步加剧。由于双方矛盾很深,协调工作非常难做。他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并同该镇综治办及村委会沟通协调,邀请他们共同参与协商调解。但由于双方互不相让,积怨已深,该案件虽然经过多次协商,但始终不能达成和解。
这么大的一片耕地一直被荒废,执行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在经过分析后,他转变工作思路,一方面积极同该镇综治办及村委沟通协调,努力安抚村民情绪。另一方面,向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王某讲解法律政策,并明确告知拒不履行法律判决义务的后果,责令其立即履行义务,同时根据王某也是该村村民的特点,讲明乡亲情谊。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王某放下包袱,决心拆除大棚履行判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对部分村民损毁合作社栽种的农作物所造成的损失,其也表示自愿放弃追究任何法律责任。近日,王某按约支付租金,并将土地平整到位。(线索提供:鲍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