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对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的市、县(市、区)进行申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农机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市、县(市、区)建设步伐,提升全省水稻机插秧整体发展水平,现就2013年度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市、县(市、区)进行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根据《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市、县(市、区)考核办法(试行)》(苏农机科〔2011〕22号)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内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在完成自评估的基础上,准备相关材料进行申报。并请各市农机局将符合条件的市、县(市、区)申报材料于7月5日前报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二、2013年申报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的市、县(市、区),由省农机局组织考核,考核工作将于7月10日开始。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的乡镇由各市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省农机局备案。
三、考核合格的市、县(市、区)拟在全省农机化工作上半年度会议上进行表彰。
请各市本着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的原则,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的组织申报与相关考核工作。
联系人:薛艳凤、张飞;联系电话:025-83275142、83275256;电子邮箱:jsnjk@163.com。
附件: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市、县(市、区)考核办法
(试行)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6月24日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