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于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最近,湖南省衡阳县人大组织对《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对法律实施七年来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情况进行深入了解。
一、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成效及作法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以来,衡阳县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服务三农宗旨,加强农机管理,强化农机推广、拓展农机服务,农机化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全县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机服务功能明显增强,为实现全县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农机装备总量快速增长,新式农机具增长迅速。至2010年底,全县农机总动力达63.51万千瓦、95428台套,是2004年末28.616万千瓦的2.21倍。农业机械原值3.54亿元,是2004年末1.42亿元的2.49倍。先进农业机械推广成效显著,增长幅度较大,至2010年底,全县有大中型拖拉机170台、旋耕机211台、水稻收割机1196台、油菜收割机29台、插秧机66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103台、谷物烘干机4台、池塘清淤机7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收割机、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分别比2004年末增长466%、748%、164%,旋耕机、插秧机、谷物烘干机、池塘清淤机等新式农机具从无到有,全县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二是农机作业水平持续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协调推进。2010年,全县水稻耕、收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91.12%、81.71%,比2004年末分别提高29.4个百分点、66.2个百分点,水稻机插实现零的实破。全县油菜、烟叶等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也取得了新进展,2010年完成油菜机耕面积21.61千公顷、机播面积1.73千公顷、机收面积0.22千公顷。烟叶生产耕整地基本实现机械化。三是农机社会化服务不断提升,农机产业经营效益明显。《农机化促进法》实施六年来,农机生产、流通及农机作业服务快速发展,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组织、农机专业协会等新型社会服务组织不断涌现与发展壮大,至2010年底,全县发展农机专业户6762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9家,农机制造、流通企业28家,其中农机制造企业新恒发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年产值超千万元;农机流通企业惠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09年创建的农机超市经营面积达1500多平方米,近两年共销售各类农机主机及配套机具7855台(套);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台源安邦农机专业合作社投资600多万元购置各类农机具1062台套,通过推行全程机械化作业,实现了农业规模化生产,被农业部评为“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目前,该县农机产业经营服务已经延伸到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既满足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的迫切需要,又产生了良好的农机产业经营效益。2010年全县农机产业总收入达6.45亿元。四是农机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农机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六年来,全县农机管理体系不断改革完善,2007年6月完成了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乡镇农机站人财物事由乡镇政府管理。2008年元月完成了农机监理工作改革,农用车业务及部分农机监理人员移交公安交警部门管理。2009年9月县编办批复县农机局成立法制股,依法行政不断规范化。几年来,全县农机生产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监管进一步加强,农机管理、农机市场管理有力有序开展,全县农机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稳定下降,处于全省农机生产总体控制考核指标之内,重特大农机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县农机局年年评为全市农机化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被评为“全省农机化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农机生产先进单位”,2010年衡阳县被评为“平安农机示范县”。
衡阳县在贯彻落实《农机化促进法》工作中,面对新形势,采取新举措,取得了新成效,其主要作法是:
(一) 坚持政府引导,促进农机科学发展。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机化工作,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引导农机科学发展,农机部门多措并举,促进农机科学发展。一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采取报刊电视媒体宣传、举办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印发法律政策读本、建立衡阳县农机化信息网站、创办《蒸水农机简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机化促进法》,普及农机新政策、新技术、新机具。2004年以来,共编印发放法律读本13000本、农机科技图书1万余册,在各级报刊杂志、电视媒体宣传报道200次以上。二是加大管理考核力度。2009年起,县政府把农机新技术推广、农机培训、农机生产、农机合作组织发展一并列入全县26个乡镇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并逐年提高考核记分比重。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09年,县政府出台《关于扶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对达到标准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每个奖励5万元,县财政共落实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奖补资金75万元。四是加大典型奖励力度。在近三年的全县农村工作会议上,先后授予金兰镇陈町村陈韩、西渡镇梅花村刘准、金兰镇高田村黄令三名农机大户为全县“种养加销十佳”,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经济奖励。五是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六年来,共举办水稻机插、机收和油菜免耕直播、机收等农机作业示范表演36场次,观摩群众达近万人,促进了水稻收割机、油菜直播机、插秧机等多种先进农业机械推广。六是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六年来,举办机插育秧、农机维修、农机驾驶等技术培训班48期,培训学员4500余人,为全县农机科学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
(二) 坚持争项争资,促进农机快速发展。积极争取惠农政策项目,2005年来,共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农机项目资金2876万元,其中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606万元,分别为2005年60万元、2006年60万元、2007年70万元、2008年250万元、2009年1076万元、2010年1090万元;2007—2008年度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农机装备推进项目250万元;2008—2009年农业部油菜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20万元。为充分发挥农机项目资金对农机发展的拉动效应,县农机、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实施项目,确保了惠农政策项目资金不折不扣落实,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农机项目资金共补贴各类农机具16719台套,受益农户16000余户,拉动全县近亿元的农机购置投入,促进了全县农机快速发展。
(三) 坚持依法行政,促进农机发展。坚持“依法兴机、依法管机”。一是依法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机制和农机生产责任状制度,强化农机源头管理,加强执法队伍教育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强化部门配合。县农机、工商、技监、交警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联合执法,共同做好全县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三是严查违法违规。加强农机生产和农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拖拉机证照不全、报废车上路、农机网点无证非法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六年来,共检查拖拉机1.1万台次,纠正违章1600余台次,查处违法行为900余台次,检查农机经营、维修网点320次,受理农机商品投诉36起、作业纠纷34起,限期整改维修网点15家,查处“假冒伪劣”农机案件6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5万余元。四是开展平安创建。自2006年起,衡阳县就着手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目前,已建立“平安农机”示范乡(镇)8个、“平安农机”示范村149个、平安农机示范户2440户,平安创建的成效、经验和做法得到省农机局、省安监局等领导的充分肯定。五是实施互助救援。根据《农机化促进法》提出的办好农机互助协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促进发展的原则,全县发展农机协会会员860人,实施互助救援56起,落实救援资金18万余元,为农机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 坚持市场导向,促进农机持续发展。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构建农机服务体系,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一是积极扶持农机大户与合作组织。在政策、技术、信息、管理等方面加大对农机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的扶持力度,引导农机大户和合作组织开展耕地承包、租赁经营、跨区作业等多种形式的作业服务,不断提高作业服务水平、提升作业服务效益。二是积极探索农机服务新模式。鼓励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试行订单作业、代理育秧机插等新的作业服务形式,拓展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近年,组织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跨乡镇机耕作业15.4万亩、机收水稻60万亩,缓解了农村劳动力短缺问题。三是积极开展农机化公益服务。农机部门组建农机维修服务小分队,每年农忙时节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开展农机具检修服务,确保农机具正常使用。六年来,先后组织农机技术人员维修农机具1.5万台套,满足了农业生产发展需要。
二、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机化发展中存在基础设施薄弱问题。一是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目前农村田间机耕道建设滞后,造成“有机无路走,有路路难行”;现有农田不规则、而且落差大,使机械田间转移不方便,降低了机械使用效率,对农机推广特别是大中型率农机推广造成较大影响;二是农机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农机库棚建设滞后,目前多数拖拉机、收割机等大中型农机具露天停放,机械使用寿命缩短;农村动力排灌机埠多数年久失修、损毁严重。全县现有机埠243座,正常发挥排灌功能的仅98座;三是农机基层设施建设有待加强。按要求,县级农机化技术培训学校的教学场地及学员宿舍面积均应在200平方米以上,县级农机推广服务站应当配齐各种推广演示机械,而目前农机培训教学场地不到规定标准的三分之一,农机推广演示机械严重短缺;现有乡镇农机站中,只有原区公所所在的10个乡镇站有办公房,而且大多已破烂不堪,集兵、金兰等站办公房已属危房,其余16个乡镇农机站全部靠租房办公,农机基层服务设施现状堪忧。
(二)农机化发展中存在相关体制机制问题。一是农机燃油补贴机制有待理顺。《农机化促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作业用燃油安排财政补贴。燃油补贴应当向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民及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发放。而如今的农机燃油补贴是按土地面积以农资综合补贴的形式发放给农民。农用柴油价格已从过去3.5元/升上涨到7.34元/升,农机手作业未享受到燃油补贴,大大提高了作业成本,降低了作业效益。二是农业生产合作机制有待理顺。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农田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分散小规模的农业种植模式和农民购机以满足自用为主的小农经营模式,制约了大中型农机的发展。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从农民手里流转土地,有的农民不愿意流转,造成流转土地不连片,有的流转时间短,造成流转者不敢多投入,亟待探索完善有利于农机化发展的多样化农业生产合作方式。三是农机监管机制有待理顺。《农机化促进法》赋予了农机部门承担农机监管的职责,但是农机部门没有上路执法检查的权力,对从事道路运输的拖拉机监管工作造成现实不利影响。
(三)农机化发展中存在资金投入不足问题。一是农机项目少。除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外,其他农机发展项目不但资金额度小,而且项目数量少。比如近两年重点推广的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安排的项目资金只有10万元/年,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二是政策扶持少。《农机化促进法》规定各级政府应采取措施鼓励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机服务组织,我县虽然出台了扶持措施,但财政支付能力有限,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的农机作业补贴政策也没有到位,政策扶持力度有待加强。三是事业经费少。县农机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职人员96人,但财政拨款仍按1991年核定的49人安排,经费缺口大。乡镇农机站2007年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由乡镇政府管理后,实行“以钱养事”,乡镇农机站在编人员173人,拨款编制98人,县财政拨款虽然由2007年的人平1万元/年增加到2010年的人平1.4万元/年,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岗人员年均工资待遇只有约8000元。由于事业经费不足,影响了农机化管理服务功能的正常发挥。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打算
(一)进一步争取上级对农机化发展的重视。通过加强调研、积极汇报、扩大宣传,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和支持农机化发展的浓厚氛围。争取上级将农机化发展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研究制订促进农机化发展的有力措施,形成法律保护、政策扶持、部门服务、农民参与的农机化发展新格局。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机化惠农政策。按照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加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和监管,限度地发挥好农机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薄弱环节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调动全县农民发展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更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实惠。
(三)进一步争取加大对农机化事业的投入。一要积极争取上级农机化发展项目资金。二要争取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农机技术推广的投入;三要争取加大机耕道路、农机库棚、农机抗旱排灌等基础设施的综合规划与建设力度;四要争取县、乡农机管理服务体系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事业经费。
(四)进一步抓好农机化重点环节新技术推广。一是推广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把推广水稻机插秧技术应用作为抓水稻“扩双增面”、防止土地抛荒的重要措施,将粮食生产资金安排部分用到机插秧技术推广上,稳定实施插秧机购置累加补贴,加大机插秧作业补贴力度,推进水稻育插秧机械化。二是推广油菜生产机械化。加强农机与农艺的紧密结合,不断改良油菜早熟品种,推进油菜生产机械化进程。
(五)进一步探索农机化社会服务新形式。一是探索农村耕地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农业机械化服务的有效形式,总结推广金兰农机大户黄令的代理农户育插秧服务模式,引导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开展包括代耕、代育、代插、代收等农机作业有偿服务,发挥机械作业优势,解决农村劳动力短缺问题,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二是继续实施对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以奖代补”政策,提高奖补标准,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支持他们适度规模流转土地,组织区域化、标准化种植,引导农业机械化朝社会化服务和专业化生产方向发展。三是引导乡镇农机站转变观念、开拓思路,走社会化服务、有偿服务、专业合作化服务的自我发展路子,提高农机部门自身服务发展能力。
(六)进一步抓好农机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农机化促进法》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农机产品市场监管,开展重点机具及零配件质量调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行为。积极推进农机产品质量投诉体系建设,协调生产、销售企业做好农机产品“三包”服务。加强农机监理制度建设、执法装备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推进农机监理工作规范化、农机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上路执法常态化。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培训方式,切实加强农机手的操作技能培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农业机械、生产。